无“星”不成戏,无“星”不成广告———莫非无“星”亦不成报纸?反正,报纸争聘明星作“形象大使”“形象代言人”,已渐成新潮。三月上旬新鲜出炉的《潇湘晨报》,礼聘湖南本土笑星大兵作“晨报大使”。此前,当地另一家综合势力较强的报纸《湖南广播电视报》,郑重延请歌星陈慧琳作“形象代言人”……报纸与明星间似乎有了说不清道不白的瓜葛。
作为一种传统媒体,报纸在引人注目方面不及明星那样遮天盖地,走走优势嫁接的路子,真能百尺竿头,更上层楼,当然不是坏事。但是,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,报纸的“名”与明星的“名”是不可同日而语的。在风云变幻的演艺圈,明星的“名”往往“各领风骚三五天”,耀眼过后,了无迹痕。欲成常青树的报纸,选定其为合作伙伴,是极不牢靠的。况且,现在很少有“星”不闹出点事来,一旦出了“龙女风波”,读者恨屋及乌,被“星儿”吆喝的报纸可要遭殃了。还有一点值得打个疑问号:扯明星上阵,报纸到底能借多少光?就本人而言,决定订阅、购买一份报纸的关键因素,在于报纸是否耐读,有没有“星”掺和,并不重要。试想,如果报纸本身的光彩胜过明星,又何必画蛇添足再请明星“代言”;倘若“星”光遮住了报纸的光,请再多的明星“救场”,恐怕也于事无补!
一张四开四版的《杂文报》,从不花哨,却能行销大江南北,原因不外乎小报高声,在坚持正确导向的前提下,尽最大限度反映民情民意,为民代言。不管风头如何变幻,万变不离其宗。报纸要赢得读者青睐,得看她是否把读者呼声、群众利益摆在首位。报纸的形象,蕴含在那些爱岗敬业、一身正气的名编辑、名记者身上,体现在铿锵有声、荡气回肠的名作品、名专栏里,绝对不是浮头鱼一样跟报纸利益处于松散型的明星能“代表”得了的。